背着“对赌协议”冲刺IPO 腾景科技研发费多用于员工薪酬
2020-08-07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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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向上交所递交招股书,申报在科创板上市。

  

  据悉,腾景科技拟发行32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由兴业证券保荐。预计募集资金3.84亿元,主要用于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腾景科技仍然面对着诸多问题,毛利率下滑,研发费用率不足,深陷对赌协议等仍然值得关注。发现网向腾景科技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解释,然而截至发稿,腾景科技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毛利率下滑,研发能力不足

  

  据公开资料显示,腾景科技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量子信息科研等领域,其他应用领域包括生物医疗、机器视觉、3D 传感、消费类光学等。

  

  2017-2019年,腾景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83亿元、1.26亿元和1.79亿元,同期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875.64万元、3089.81万元和4164.61万元。近年来,腾景科技的营业收入以及扣非净利润均有所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披露,腾景科技自2016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腾景科技的研发投入却有些“名不副实”。

  

  2017-2019年,腾景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49.29万元、726.25万元和1166.99 万元,同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2%、5.75%和6.52%。报告期内,腾景科技的研发费用虽然有所上涨,但是研发费用率却处在下滑的趋势,并且研发费用的大部分都使用在员工薪酬上。

  背着“对赌协议”冲刺IPO  腾景科技研发费多用于员工薪酬

  来源:招股书

  

  此外,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7.67%、8.66%和 9.89%。在同行研发费用率逐年上升的同时,腾景科技却逆势下滑,远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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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股书

  

  针对研发费用低于同行的原因,腾景科技在招股书中总结到了以下几个原因,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侧重于新工艺或新产品的光学设计、技术创新等基础研究,研发过程中以人员薪酬支出为主,不需要耗用到大量的材料、模具;二:公司的研发团队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研发能力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可以保障研发项目的高效推进,减少研发过程中的物料损耗。

  

  有业内人士分析到,研发费用率的不足体现了腾景科技在研发上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创新能力不足很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竞争力下滑,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

  

  而这一点从腾景科技的毛利率上得以验证。2017-2019年,腾景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71%、45.62%和42.42%,其中,光学元件和声光器件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均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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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股书

  

  针对毛利率下滑的原因,腾景科技表示到,由于材料耗费及人力成本大幅增加,因此毛利率有所下滑。同时腾景科技也表示,又如若公司未来的技术创新及管理水平无法较好维护存量客户,并无法进一步拓展新增客户,则存在客户流失、订单量下滑的风险。

  

  股东突击入股,深陷对赌协议

  

  在申报上市前,腾景科技的动作不少。

  

  2019年8月,腾景科技前身腾景有限同意华兴创投、华侨远致富海进行增资,其中华兴创投以货币资金5673.2876 万元,认缴腾景科技新增注册资本500 万元,增资价格为11.35元/出资额;华侨远致富海以货币资金2269.3150 万元,认缴腾景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资价格为11.35元/出资额。

  

  2019年12月,腾景科技同意鹏晨嘉弘进行增资,鹏晨嘉弘以货币资金 2334.60万元,认缴腾景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86.768万元,增资价格为12.50元/股。

  

  据招股书披露,目前华兴创投、华侨远致富海和鹏晨嘉弘分别持有腾景科技500万股、200万股和186.77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5%、2.06%和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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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股书

  

  有专业人士表示,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1年或半年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的股份,便可称之为突击入股。耐人寻味的是,腾景科技的新股东突击入股的行为很可能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华兴创投和华侨远致富海不仅在IPO前突击入股,并且还与腾景科技签署了对赌协议。

  

  2019年8月27日,腾景科技股东余洪瑞、王启平、巫友琴、林劲林、颜贻崇、刘艺(以下简称“经营层股东”)与华兴创投和华侨远致富海签订了《关于投资福州腾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若腾景科技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成功上市交易,则腾景科技的经营层股东则要恢复执行补充协议并溢价回购华兴创投、华侨远致富海持有的腾景科技股票。

  

  针对对赌协议,腾景科技解释到,公司不属于对赌协议当事人,且《补充协议》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协议》的对赌条款仅在公司不能成功上市时触发,如公司成功实现上市,则对赌条款将终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造成影响。

  

  有专业人士表示,背负着对赌协议,这代表着腾景科技价值并未赢得股东认可。而面对着研发不足,毛利率下滑等种种问题,腾景科技能否成功上市还是一个未知数。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实习记者 左星月


责任编辑: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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