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此前遭到立案调查时,人们只以为是与公司夸大其产品对于疫情的作用有关。但当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下来时人们才发现,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占款、财务造假等更严重的问题。
经查明,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5年2月11日和2016年1月15日,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分别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提交《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称为加快和推动与公司产业链配套的新沂必康项目建设,做好以商业连锁为核心的项目并购储备,申请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以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李宗松在上述申请和报告上分别签字。2015年至2018年,陕西必康按照李宗松指示,向陕西天佑连锁药店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转出43.40亿元,扣除用于向有关方支付陕西必康销售费用的10.95亿元,剩余32.45亿元中8.17亿元用于支付相关收购款,由陕西松嘉根据新沂必康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搜集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约定达到并购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予以收购,但截至调查结束,约定的收购事项并未实施,且相应转出的款项亦未返还上市公司,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新沂必康投资建设的新医药产业综合体项目。此外,201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陕西必康以预付工程款方式向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款12.52亿元,由新沂远大以提供借款形式通过中间方最终转给关联方江苏北松。经测算,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基于此,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买入延安必康且截至2020年3月25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通过上述方式,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和净资产的15.18%;《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57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2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和净资产的8.47%。
三、存在误导性陈述,即碰瓷疫情一事。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2月5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 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2月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2021年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2022年一季度申报临床,2025年完成临床 II 试验,绿色通道申请生产上市,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等风险。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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