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2.5亿“担保门”持续发酵
2020-09-07 10:35:20
文章来源
财富动力网

  9月4日盘后,A股上市公司 ST威龙(603779)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39号),因涉嫌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对此,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指出, ST威龙及公司多名高管不久前刚被交易所和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此次的监管升级或与已曝出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事项有关。

  

  上交所曾对公司下发问询函

  

  2019年10月,威龙股份发布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系列公告,显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王珍海等金融借款纠纷案,银行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王珍海全部1.57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由于前期从未披露过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供担保及牵涉金融借款诉讼纠纷,上交所第一时间向ST威龙下发了问询函。

  

  同年10月22日,威龙股份在回函中承认,经公司核查,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上市公司共存在7笔为龙口酿酒公司、兴龙合作社、东益酒类销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涉及借款本金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0%,其中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酿酒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益销售提供担保借款15068万元。

  

  ST威龙表示,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反公司制度,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公司对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完全不知情。

  

  ST威龙数日前发布的2020年中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个人所负债务金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违规担保额仍为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4%。

  

  被立案前先被监管处置

  

  其实在立案调查前,ST威龙已受到监管处置。2020年7月间,上交所对公司、王珍海作出公开谴责,对王绍琨等4人作出通报批评及监管关注处分,山东证监局也对威龙股份及王珍海等4名有责高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指向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披露、未按期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及未按时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等问题。

  

  纪律处分指出,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ST威龙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纠纷及司法冻结等结果发生,公司经监管问询才于2019年10月补充披露。因限期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2019年11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目前违规担保已涉讼,逾期债权约2.01亿元,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该违规行为金额较大、情节严重。

  

  事实上,在今年7月,ST威龙被卷入的其中一笔诉讼,即酿酒公司、威龙集团、王珍海等与华夏银行龙口支行4978万元借款纠纷案,烟台中院已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ST威龙不服此判决已上诉至山东省高院,由于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不仅如此,上述担保纠纷或将带来上市公司“易主”。今年8月12日,因进入司法拍卖执行程序,王珍海持有的7309.45万股、6264.17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被深圳仕乾投资和自然人陆金海以约4.86亿元、4.19亿元竞得。两项标的共占公司总股本的40.77%,截至9月1日,仕乾投资已全额缴纳拍卖款,若后续竞买人完成余款缴纳、股权过户等手续,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以下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而除了会引发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外,ST威龙等责任主体后续还将面对证券民事索赔集体诉讼。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认为,从现有信源判断,ST威龙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威龙股份,且2019年10月21日盘后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加入诉前准备。2019年四季度,公司股东总数约在15000户上下,具备索赔资格的股民应占相当比例。

  

  ST威龙2020年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同比下降54.12%,净利润亏损1.38亿元,同比-747.40%,每股净资产3.66元。9月4日,ST威龙收盘报6.43元,不及三年前35.86元上市最高价(前复权)的两成,最新市值仅21.40亿元。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仍有股东12069户。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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