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中水渔业(000798)受损股民注意了,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小投资者针对该公司的证券民事维权诉讼时效就截至了,维权起诉最后时间点为2020年11月15日。维权律师提醒,在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29日之间买入中水渔业股票,并在2016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信披违规收证监会罚单
2017年11月15日,中水渔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该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则缘起于更早前的2014年。
2014年11月27日,中水渔业发布停牌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2月29日,中水渔业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以22,000万元收购张福赐持有的新阳洲55%股权。2014年12月31日,新阳洲完成55%股权交割过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在这一起重大资产重组中,却滋生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中水渔业不晚于2015年7月31日知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阳洲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金额约为2.2亿元。2015年8月21日,吴某秀将四份《2014年度财务信息确认书》交给张福赐签字,并将确认书原件交给了新阳洲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在当时中水渔业已经向新阳洲派驻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出纳等多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中水渔业应当及时知悉签字情况。
但在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时,中水渔业仅将2015年第一季度初步确认的新阳洲账实不符金额84399221.64元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其他,与根据大信审计报告以及《张福赐还款说明》测算的新阳洲对张福赐其他应收款余额168424045.13元相比,相差84024823.49元。
因此,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计84024823.49元,占中水渔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净资产842233388.66元的9.97%。
同时,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没有披露张福赐作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也没有披露新阳洲当时已陷入困境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不利情形。
诉讼时效将于11月中旬到期
证监会认定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对其他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中水渔业目前主营业务为远洋水产品的捕捞、储运、加工、销售和进出口等。根据4月10日该公司最新公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下降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万元,同比下降60.73%。基本每股收益0.0704元。
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此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该公司2017年11月15日被处罚,到今年11月15日维权期限就将届满。维权律师表示,一旦投资者错过这三年的时效,后续在进行起诉维权将无法获得法院的胜诉支持。
中水渔业
股民维权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