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罚单落地拉开投资者索赔序幕
2020-09-22 10:17:14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9月21日晚,ST仁智(00262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昊旻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其中对陈昊旻采取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单的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满足。

  

  证监会查明三项违规事实: 第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仁智股份与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作商务合同》,承接开展油服业务。其后,仁智股份与大庆开拓者工程勘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作商务合同》,将承接自国世能的业务外包给开拓者。上述合同及相关协议等未实际履行,仁智股份以冲砂、检泵等井下作业确认营业收入,并通过相关账户资金划转实现应收账款回款。2017年,仁智股份通过虚构上述油服业务及钢贸业务,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从这些违规情况来看,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ST仁智并在2018年10月19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另外,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仁智并在2019年4月25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也可以索赔。第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2018年,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陈昊旻、董事长助理陈伯慈,要求公司出纳在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情况下,向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大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仁智股份未就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亦未在 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第三, 仁智股份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2017年3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名义出借人李俊男与仁智股份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由关联方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翰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昊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仁智股份,陈昊旻签订《委托收付资金协议》,约定上述借款由陈昊旻账户收取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300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陈昊旻账户。陈昊旻时任仁智股份董事,且系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环配偶,为仁智股份关联方,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3月,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经通达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仁智股份、西藏翰澧对此提供担保,陈昊旻作为仁智股份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虽然摘星,但并没有脱帽。由于公司2019年扭亏为盈。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和 13.3.1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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