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电影《无间道》中的这句台词用来形容今日的康得新再贴切不过。
9月28日晚,*ST康得(002450.SZ)发布公告称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等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钟玉、王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张丽雄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调查结果与处罚决定的出台,距离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决定对康得新进行立案调查已经过去了20个月的时间,也使得市场备受关注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进入收官阶段。
由于可能存在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康得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一个不少全部罚款
除*ST康得之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涉及包括钟玉、王瑜、徐曙、张丽雄、肖鹏、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邵明圆和张艳红等12人。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ST康得存在三大违法事实,即“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其中,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ST康得“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
2016年至2018年,*ST康得“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航信托签订了 4 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康得新光电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新集团提供担保,2016年至 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为14.83亿元、14.63亿元、14.63亿元。 康得新未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另外,2015年和2016年,康得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分别募集资金净额 29.82亿元、47.84亿元,用于“向康得新光电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资金转付给指定供应商,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 ”
但是,康得新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6.88 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 1 亿片裸眼3D 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钟玉(时任康得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 对王瑜(时任康得新财务总监、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徐曙(时任康得新总经理、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张丽雄(时任康得新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肖鹏(时任康得新总裁、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对隋国军(时任康得新独立董事)、苏中锋(时任康得新独立董事)、单润泽(时任康得新独立董事)、刘劲松(时任康得新董事)、杜文静(时任康得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邵明圆(时任康得新监事)、张艳红(时任康得新监事会主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实控人遭“终身禁入”
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康得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现,钟玉、徐曙、王瑜对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且王瑜保证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领导、策划、组织并实施了康得新全部涉案违法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玉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主要的决策者,特别是在虚增利润行为中,其制定虚假业绩指标,安排配合造价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安排相应资金,其行为直接导致康得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
而王瑜作为康得新时任董事、财务总,“在康得新虚增利润行为中,按照钟玉提出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是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市场禁入决定书》还显示,徐曙作为时任康得新的董事、总经理“参与协调业务部门配合虚增利润工作,知道康得新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参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环节,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同时,张丽雄作为时任康得新的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在康得新虚增利润行为中,按照王瑜指令,根据钟玉提出的虚假业绩指标,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
中国证监会认为,张丽雄虽不是康得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参照相关规定,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
钟玉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一、认定康得新虚增利润金额不准确。二、其承担的主要是领导与决策责任,但无策划与组织行为。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会认为:“一、康得新虚增利润金额均有主客观多方面的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制定虚假业绩指标,联系安排配合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相应资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认定其策划、组织并无不当。”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钟玉、王瑜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张丽雄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钟玉作为康得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自此,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的诸多当事人都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钟玉等人还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由于*ST康得可能存在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目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对于*ST康得的投资者来说,这可不是一个好消息。
财务造假
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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