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9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遭到证监会处罚。由于宁波精达实控人暗箱操作控制权转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根据处罚文件,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2646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2195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2.2亿元。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9年8月21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凡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并且截至2019年8月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暗箱操作的控制权转让最终未能成行并给公司带来官司。2016年9月,广州亿合方代表王刚、岳继武和公司股东方郑良才及郑功在宁波签订《合作协议》,广州亿合拟受让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成形控股持有公司33.08%股份,转让总价款按成形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乘以45元/股(当时总股本8000万股)的价格确定,以每股55元价格(当时总股本8000万股)拟受让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38%的股份,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3%的股份,共计拟转让45.09%的股份。双方约定成形控股将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质押给广州亿合,协议双方约定定金总计6亿元。之后,广州亿合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26日共支付2.2亿元(包括2亿定金和2000万利息, 其中5千万由他人代付)。然而,合作协议签订后,又因资金等问题经过多次修改签订,定金未全额支付,股票未质押,实际股份未有任何转让,关键条款未执行,故广州亿合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等协议,返还支付的定金性质款项及孳息而实施的诉讼保全。
宁波精达
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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