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8029 号),并在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 号)》。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定,*ST辉丰也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2020年10月12日,*ST辉丰发布了关于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029,059.4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可见,随着*ST辉丰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季自华、奚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孙永良、卞祥、杨进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对陈晓东、张建国、李萍、姜正霞、夏烽、茅永根、周立、季红进、王彬彬、金文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ST辉丰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ST辉丰
涉案金额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