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间,*ST尤夫(002427)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关注的是,这份处罚公告与之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少去了一项违规事项,且表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将另行处理。
根据正式处罚文件,*ST尤夫涉嫌两项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ST尤夫作为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业保理合同共 5 份,指定的收款账户均为颜静刚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控制的银行账户,且资金均实际转入指定账户。2018 年 1 月 2 日,*ST尤夫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向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账户转入 3 亿元资金。同日,该笔 3 亿元资金经上海祈尊中信银行账户划转至颜静刚控制的上海樘嵘贸易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账户,再划转至与颜静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丁红的光大银行账户,前述资金划转操作均在 15 分钟内完成。上述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7年度新增金额为1.24亿元,2018 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3.83亿元。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201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ST尤夫子公司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对外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 2 份,尤夫股份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共 4 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 7.30 亿元。2017 年上半年,深圳尤夫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8 份,担保金额合计 10.80亿元。2017 年下半年,深圳尤夫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1 份,尤航新能源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2 份,*ST尤夫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8 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15.40 亿元。2017 年全年,*ST尤夫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26.20亿元,其中,向颜静刚及颜静刚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30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1%。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在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其间买入*ST尤夫并在2018年1月18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与之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正式的处罚文件少去了一项违规事项,即“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此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ST尤夫与颜静刚或颜静刚控制的其他公司等作为共同债务人,发生共同借款,涉及金额约2.7亿元。另外,处罚文件并未直接披露对责任人员的处罚结果,而表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将另行处理,这与此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有变化。此前的文件中证监会表示,颜静刚作为*ST尤夫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此外,颜静刚作为*ST尤夫实际控制人,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人员范围,其在*ST尤夫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重要的决策者,直接导致*ST尤夫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尤夫
处罚文件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