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与ST庞大和解 股民可待法院判决
2020-10-27 11:18:20
文章来源
金融投资报

  10月26日,成都投资者张先生咨询本报,他参与起诉ST庞大(601258)虚假陈述一案,ST庞大给出的赔偿和解比例很低,根本无法弥补投资损失,难道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ST庞大给出的低比例赔偿吗?

  

  记者联系到代理投资者维权的王律师,据她介绍:ST庞大虚假陈述一案,法院只是选择了10个案件作为示范性判决案例,在庭审之后,ST庞大给出了低比例赔偿的和解方案,只有3名投资者愿意接受赔偿。因为和解是双方自愿的,不同意该和解方案的投资者不用被动接受,仍然可以等待法院的判决。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以及庭审的情况,凡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庞大股票的投资者,在2017年5月3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仍然可以起诉。

  

  经证监会调查后认定,ST庞大未如实披露公司权益变动情况;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虚假陈述,从而引发数百名投资者起诉维权。

  

  该案两年之前就被石家庄中院立案受理,但因为指定管辖以及破产重整等问题,导致诉讼程序搁浅。2020年9月15日,该系列民事索赔案件在唐山中院首次开庭,法院针对ST庞大违法事实和重大性、揭露日认定、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统风险的认定、损失计算等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但法院未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陈雯

ST庞大

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