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由于虚假陈述行为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诉讼时效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今年12月9日之后,投资者将不再有权向公司索赔。而从公司半年报透露的数据来看,公司已累计赔偿1078名中小投资者合计5721.4万元。
佳电股份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肇始于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底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且2017年4月7日仍未清仓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截至半年报,公司已与1078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意向,共计支付赔偿金5721.4万元,支付诉讼费38.39万元。而三季报中,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公告信息,投资者获赔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和公司联系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取得赔付,另一种是通过起诉获赔。从公司公告的数据分析,一对一方式的获赔比例远低于起诉获赔。
此前,公司在2018年11月份的一份《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中披露,19名原告索赔共计2212661.59元,之后公司通过法院调解向上述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以此计算,公司通过法院调解程序进行赔付的比例为67.06%。而除了起诉获赔以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一对一”调解方式,向佳电股份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根据2018年11月份的一份《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公司与56名中小股东达成“一对一”和解,上述56名股东的损失额合计16493519.68元,而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为6247642.13元。根据上述数据,公司向投资者赔付的比例为37.88%。对比67.06%和37.88%这两个数据,显见“一对一”和解的赔偿比例低于法院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的索赔时效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三年内,即索赔时效将在今年底到期。距今,只剩下最后一个月时间。 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佳电股份目前有关自身风险的信息28条,关联风险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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