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怼大股东能有多严厉?全新好11月4日晚公告称,汉富控股修改收购协议、取消公开承诺,相关行为涉嫌前期虚假承诺、虚假信息披露,欺骗广大投资者。据查,汉富控股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1.65%股权。
双方的矛盾缘起于一笔1.59亿元的补偿款。
据披露,近日,全新好收到汉富控股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汉富控股《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拟通过补充协议,修改原协议中“以 1.59 亿元交易尾款作为对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补偿”的交易条件,并取消相关公开承诺。
进一步查询,2018年5月,全新好时任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向后者转让13.53%的上市公司股份。双方约定,上市公司当时涉及与吴海萌、谢楚安的4起诉讼、仲裁案件,若上市公司因该4起案件受到损失未得到补偿,汉富控股应从1.59亿元尾款中立即扣除相应损失并支付给全新好。
2019年4月底,汉富控股进一步承诺,上市公司涉及吴海萌、谢楚安的4起诉讼、仲裁案件全部判决生效后,如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补偿的,汉富控股在实际损失产生后10日内以股权转让尾款1.59亿元为上限进行补偿。
今年10月底,全新好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DX20170236
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结案,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
据披露,结案后,全新好已经将汉富控股及北京泓钧就1.59 亿元损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然而,据全新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邮件,汉富控股与北京泓钧已签订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汉富控股在改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直接向北京泓钧支付股权转让尾款1.59亿元。
即将到手的补偿飞了,全新好当然不同意。公告称,原协议作为汉富控股收购公司股份的交易条件,汉富控股作为公司股东已获益。上市公司此前已在专项计提时进行了冲抵。汉富控股在收购完成后修改已经备案、审批的收购协议,未经审批取消其收购时所作的公开承诺,对此公司不予认可。
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为何要撕毁承诺?有券商人士分析,这与汉富控股的控股地位不稳有关。
汉富控股早已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据查询,2018年5月,凭借已经拿到手的13.53%股份,汉富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韩学渊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11月,全新好第二大股东博恒投资与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22.08%的持股比例超过汉富控股的21.65%,公司实控人由“韩学渊”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今年10月,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上市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另据披露,因汉富控股与有格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计划在10月31日对汉富控股持有的39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31%)进行司法拍卖,后因检察机关来函要求本案暂缓执行,该次拍卖暂缓。
全新好
涉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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