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SH)昨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告[2020]27号)和《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12日上午10点07分左右,卓越新能东宝厂储罐区发生爆燃事故。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认定直接经济损失837.88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此次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罐区储罐内的物料内含硫物质与空气生成不稳定的硫化亚铁或硫的其它化合物,在高温天气下,硫化物加剧氧化反应,并大量放热,热量积聚温度上升成为点火源,引爆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储罐发生化学爆炸。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卓越新能和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况如下。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卓越新能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拾玖万元(¥49万元)罚款。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卓越新能法定代表人叶活动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陆佰柒拾柒元(¥121,677.00元)罚款。
2019年11月21日,卓越新能登陆科创板,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01亿元,发行费用共计8700.38万元,其中英大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478.68万元。
英大证券的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卓越新能IPO发行战略配售,跟投120万股,跟投金额为人民币5151.60万元。
卓越新能
事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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