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胜诉
2020-11-18 10:11:24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在距离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二十天的情况下,佳电股份(000922)虚假陈述索赔案终于下达了一审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了解到,法院采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损失,并对股灾期间大盘波动进行了部分扣除,对部分投资者影响较大,投资者综合获赔比例在起诉金额50%左右,远高于“一对一”和解金额。

  

  自2018年初开始,投资者陆续向佳电股份提起索赔诉讼,至2018年11月哈尔滨中院安排了多次庭审,公司也通过法院调解向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赔付的比例为67.06%。但是法院始终没有下达过正式判决。在首批调解之后,公司推出“一对一”赔付,与投资者在不通过法院的情况下直接对接赔付,法院也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未再开庭审理此案。由于“一对一”赔付的赔付比例较低(约在37%)左右,还是有不少投资者坚持等待判决,而如今判决终于下达。

  

  这一索赔事项肇始于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底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且2017年4月7日仍未清仓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可以参与索赔活动。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案索赔时效仅剩20天,投资者想要参加的话需要抓紧时间。记者注意到,判决中的赔付比例受到了中小投服的影响。最近有关该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引入了中小投服作为系统风险的测算单位,由中小投服来测算案件应该扣除多少比例的系统风险。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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