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间,獐子岛(002069)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由于此前信披违规事项,公司遭到多名投资者索赔,涉诉金额达705.23万元。而公司此前虚增利润的额度超过亿元。
獐子岛被投资者索赔一事要追溯到2018年1月,獐子岛又一次对外界宣布“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但公司这一次未能脱身。次月,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6月,证监会正式对獐子岛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公司及吴厚刚等人违法的事实共有三项:一是财务造假,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受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影响,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2016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8292.53万元,净利润为7571.45万元,追溯调整后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业绩由盈转亏;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二,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严重失实。三是在管理层知道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下,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基于公司违规事项,那些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且截止2018年1月30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参与索赔的资格。不过,从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情况来看,这一引发投资者损失惨重的财务造假事件,目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公告显示,投资者虚假陈述案的涉诉金额仅为705.23万元。
据了解,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前,就有投资者就獐子岛证券虚假称述案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不过当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投资者起诉。相关裁定文书显示,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而当时投资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证监会还未正式处罚,因此作出驳回投资者的起诉裁定。根据18日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来看,当时被驳回起诉的一些投资者已重新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遭到投资者索赔以外,獐子岛相关人员还面临刑事责任。9月1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证监会已将獐子岛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244条,关联风险2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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