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瑞再遭纪律处分
2020-11-25 10:04:11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11月24日,ST凯瑞(002072)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ST凯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凯瑞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凯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监事刘滔,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时任总经理何亚军,时任总经理侯书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处分的原因均为此前已查实的违规事项。

  

  纪律处分决定显示,ST凯瑞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行为。2014年12月3日,ST凯瑞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称,ST凯瑞与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全资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1.1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亿富,本次交易金额占 ST凯瑞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ST凯瑞在《转让股权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实际上确实存在关联交易。此项违规在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6 号)已被认定,该交易实质上是ST凯瑞与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之间通过第三方实施的关联交易。然而ST 凯瑞在《转让股权公告》及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违法事实。基于违规事项那些在2015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ST凯瑞(原凯瑞德)的投资者,并在2017年12月21日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维权。另外当时证监会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刘书艳、张彬、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

  

  而另一项“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行为”,2013年以来,ST凯瑞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关联方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金额21471.62万元,占ST凯瑞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3%。该项违规行为在2019年已有披露。

  

  目前因公司信披违规,已有不少投资者向ST凯瑞提出诉讼索赔,据了解,今年10月已有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称述案被济南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这意味着,后续投资者参与索赔,大概率能够获胜。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338条,关联风险388条。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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