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实控人张洪起拟将所持公司2.1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89%)股份转让给王志方,具体转让数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11月24日,鹏翎股份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鹏翎股份详细说明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发生背景、原因、具体筹划过程、后续正式协议签署安排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1日,鹏翎股份曾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张洪起与九华投资签署框架协议,九华投资将受让张洪起所持公司24.34%的股份并取得公司控制权。九华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者持有前者100%股权,因此该项交易可以视为上市公司拟引入地方国资控股股东。
今年9月初,鹏翎股份再度披露,因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90日内未取得交易所的合规审查确认意见,张洪起书面通知九华投资解约。与此同时,张洪起已于年9月2日上午9时将300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九华投资。
鹏翎股份9月26日晚间公告显示,张洪起持有的1478.83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2.08%)遭法院冻结,原告就是九华投资,起因于后者不认可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及解除时点,九华投资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张洪起所持有的1478.83万股份。
接下来的11月14日公告显示,张洪起与九华投资达成和解:张洪起向九华投资支付解约补偿款后,收购事宜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纠葛。
在最新下发的关注函当中,深交所要求鹏翎股份补充披露张洪起截至目前股份质押、冻结明细;张洪起现任公司董事长一职,请结合张洪起任职安排、前次股份司法冻结原因及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进一步说明张洪起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后续股份转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风险,并对相关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鹏翎股份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双方签定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王志方将向张洪起提供借款4.5亿元,张洪起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亿股股份质押给王志方作为上述借款偿还等义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深交所要求鹏翎股份补充披露王志方资产资信情况,明确其具体出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与外部资金金额、杠杆情况、期限、利率等;结合王志方主要经历背景,说明本次股权受让方是否具备实际控制、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补充说明为张洪起提供的4.5亿元借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否为委托表决权的对价,如未能按期给付是否影响后续股权转让,是否约定了相关的违约条款。
鉴于本次交易发生前,张洪起持有上市公司2.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深交所还要求鹏翎股份说明张洪起拟委托表决权的具体安排,包括不限于委托原因、拟签订委托表决权时间安排、委托生效条件、委托期限、解除安排等;王志方是否因本次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与张洪起构成一致行动人,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至今未完成换届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深交所
鹏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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