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证监会对*ST金正(00247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但鉴于新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淡化了必须有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索赔前置的要求,在公司上周遭到交易所纪律处分之后,投资者其实已经可以着手对*ST金正进行索赔了。
今年11月20日,深交所网站显示,由于*ST金正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经查明,*ST金正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根据*ST金正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关联方大额预付款预计无法收回;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兑付,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存疑;公司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31.97亿元无法盘点;2018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二、*ST金正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2020年2月29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亿元。2020年4月30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36亿元修正为1.21亿元。6月30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6.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2.1%。*ST金正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也未及时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为-8.04亿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三、*ST金正未按披露计划回购股份。2019年1月31日,*ST金正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称,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含)且不低于8亿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8日)。2020年1月20日,*ST金正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拟终止实施上述回购股份事项。2月11日,*ST金正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期间,*ST金正未回购公司股份。四、*ST金正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6月28日、29日,临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76亿元,当日归还部分资金,日最高占用额为8582.87万元。截至2019年7月3日,临沂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以往的证券法规,由于纪律处分并不能满足虚假陈述索赔的前置条件,投资者暂时是不能索赔的。但是,今年实行的新证券法及其新的司法解释有新的表述,投资者索赔并不必须有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索赔前置。例如中安消索赔案中,并未遭到证监会处罚的招商证券就被判决应负上赔偿责任。根据已经下发的纪律处分,公司存在违规毫无疑问。那么,在不需要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的背景下,投资者进行索赔其实已经可以着手进行了。根据目前的信息判断,凡在2020年6月29日晚间持有*ST金正的投资者,可参与由索赔。*ST金正10月30日最新公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76.9亿元,同比下降3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亿元,同比下降164.42%。基本每股收益-0.1元。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ST金正目前有关自身风险的信息152条,关联风险365条。
新证券法
*ST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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