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又增33名索赔者
2020-11-26 10:16:17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11月26日,风华高科(000636)再度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又新增33名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索赔,新增索赔额超过1800万元。

  

  这并不是公司首次因信披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2020年7月12日晚,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广州中院已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之后,公司又在今年10月份披露,法院又判决风华高科赔偿70名原告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人民币 77934391.98元。如今公司再度新增33名索赔者。

  

  这一系列赔付判决源于此前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3-20万元不等罚款。基于这一处罚,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有权索赔。根据《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认为: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对比投资者的起诉金额和判决金额来看,该案几乎是判决上市公司全额赔付。

  

  风华高科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0亿元,同比增长22.30%;实现营业利润6.11亿元,同比增长43.5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4.27亿元,同比上涨44.08%。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风华高科目前有关自身风险的信息486条,关联风险313条。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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