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改名难甩历史“包袱” 济南高新终审败诉 将赔股民损失
2020-12-02 08:56:17
文章来源
投资快报

  摘星脱帽,变身更名,公司易主,国资入局,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公司”)这2年的操作可谓花样频频。彼时的公司,股票简称还不叫济南高新,而叫天业股份。如今的济南高新,华丽转身,大力变革,丝毫没有受到“前任”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相反,开始处理“前任”控股股东留下的一地鸡毛。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经历控股股东变化

  

  2018年5月3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因济南高新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天业股份”变更为“*ST 天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2019年4月23日起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天业”变更为“ST 天业”。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城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多次竞得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最终,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280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587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2%。 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与控股股东统一字号,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证券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

  

  2019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虚假陈述案股民已有胜诉判决

  

  证监会向济南高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陆续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根据济南高新公告,有近300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约94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济南中院已立案受理。

  

  目前该案已有一审判决和生效判决,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济南高新公告,济南中院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差额损失,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判赔比为30.2%。二审山东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但另持有一大部分当事人诉公司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以积极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股民可以加入维权队伍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济南高新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索赔。若股民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做的前期准备包括: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8年5月3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则需要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另外,公司股票简称华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仅是证券简称的变更,上市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也就是说索赔主体未变,投资者可以继续向上市公司索赔。随着新的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入股,公司逐渐从财务泥潭和经营困局中脱身,其偿债能力也得到增强,这些都有利于投资者维权。


责任编辑:陈雯

济南高新

败诉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