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投资者注意了 证券维权最后八个月倒计时
2020-12-04 10:18:50
文章来源
财富动力网

  在经历过管辖权异议裁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等波折之后,投资者诉ST庞大(601258)证券维权案件,终于在2020年9月迎来首次开庭。值得留意的是,针对该公司的索赔时效已过大半,股民还剩下最后8个月的“上车”时间。

  

  多项信披违规被处罚

  

  2017年4月28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当时还名为庞大集团的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7月3日,证监会依法对庞大集团、庞庆华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两责并究处以90万元罚款,另2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30万元、15万元罚款。

  

  经查,当事人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2015年3月4日,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作为信披义务人披露的庞大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份事项,庞庆华未如实披露该交易实际受让方系其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的事实,并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庞大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亦相应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在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发生的合计金额24.56亿元的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3月27日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销案的相关事实。

  

  股民起诉之路一波三折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庞大集团被处罚之后,不少股民前往法院起诉索赔,并获得立案。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裁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先等波折后,2020年9月15日下午,该系列民事索赔案在唐山中院迎来首场一审开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庞大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揭露日认定、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损失如何计算等焦点展开法庭交锋,法院未当庭判决。

  

  随后,经一审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部分原告投资者与被告庞大集团达成调解协议。也有多数投资者选择坚持诉讼,等待进一步的司法判决。

  

  这些维权细节不可错过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庞大,并在2017年5月2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需要提醒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7月3日之前届满,投资者须在此之前主张权利才有获赔可能。

  

  2017年3月末、6月末,该公司股东人数分别多达31.19万户、43.33万户,推定应有数以万计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适格投资者宜在仅剩的九个多月时效内抓紧报名起诉,以免错过诉讼窗口失掉获赔良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重整成功的ST庞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意味着原告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中报显示,ST庞大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9.46亿元、净利润4436.3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72%、103.70%,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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