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风波”渐趋平静。沃森生物事件留给市场的思考,正如部分机构和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所说,随着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逐步上升,机构投资者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在“股东积极主义”和客观专业的投资研究之中,应该如何获得平衡?
积极的机构股东
此次沃森生物事件,最终获得较好的结果,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拍案而起”,媒体和监管机构快速跟进等,都是重要的原因。各方的合力,让事件走向风口浪尖,也让事件在公众的监督下快速解决。
针对积极机构在沃森生物事件中的作用,上海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随着基金机构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持续上升,话语权也随之提升,如何积极和恰当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战略管理,成为很多基金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
事实上,海外已经有针对基金机构行为的专门名词——“股东积极主义”。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邱慈观曾经系统梳理过“股东积极主义”。据其介绍,“股东积极主义”可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此后的80年代,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股东积极主义”开始风起云涌,主要的参与者为机构投资者。面对公司治理相关的问题,他们不再遵循“华尔街规则”,即“用脚投票”,卖出股票。反之,他们会以股东身份积极介入公司治理,选择“用手投票”,向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或施以援手,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施发展战略。
此前,在A股市场,也曾出现过基金机构通过投票权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的案例。早在2013年,一家上市公司抛出的资产重组方案折戟于股东大会,从这一方案最终的支持率来看,多数基金机构最终投下了反对票或弃权票。
仍在“调适”中
不过,在A股市场,“股东积极主义”仍然处于“调适”过程之中。
观察沃森生物三季度末的股东名单,除了有香港中央结算、新余方略知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泰星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还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被动指数投资的基金机构,其实更应该关注自身作为股东的作用。因为相较于主动产品可以用脚投票,被动基金不能一走了之,那么他们应该想好自己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但是,具体到实践操作中,目前的体制和机制很难让基金公司这么去做。”一家公募机构指数投资部门总监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也有公募机构对于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如何把握分寸提出了疑问。“不同于私募机构、投资机构,公募基金需要遵循很多原则。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参与定增等形式在上市公司谋求影响力。而公募基金塑造的客观专业形象,与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等机制中施加影响力的定位不太相符。行业中普遍认为,公募基金是财务投资者,并没有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意向和能力。”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事实上,此前确实有上市公司与公募基金经理从“互相推崇”到“相看两厌”的情况出现,最终出现股民和基民一起受伤的情况。“希望沃森生物事件成为A股市场机构化投资浪潮中,基金机构思考股东权利的触发点,成为监管部门和公众思考机构股东地位的触发点。”上述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如是说。
平衡难题
沃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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