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自首公告未被采纳
2020-12-11 08:58:35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ST索菱 (002766)于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此前曾发布了一份承认造假金额比证监会查出来的造假金额更大的“自首”式公告,把自身的造假总金额有增加了两亿元。但最终的处罚决定书中,公司的业绩造假数据并未改变。

  

  根据证监会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被查明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公司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 年年度报告》 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5870000.80元,虚减费用24252167.0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22167.85 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3.01% (2018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367921.77元)。按照这一事实,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基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过,公司称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的虚增利润数据较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变化。这意味着公司的自首公告未被采纳。今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了2016年至2018年全面审计报告。根据这一公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分别为-95633567.42 元、57937757.69 元、-1028693,857.80 元,净利润分别为-96766,357.65 元、64426696.62 元、-1028362678.35 元。这份公告中自曝的虚增利润数据比证监会查出来的更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的数据,*ST索菱2016年-2018年虚增利润超过8亿元,而公司最新公告中这三年累计虚增利润10.53亿元,比此前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多了2亿元。由于这多出来的两个亿,公司这份公告被称为自首公告。但是,这一自首未被接受。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1032条,关联风险990条。


责任编辑:陈雯

*ST索菱

自首公告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