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科融环境遭处罚
2020-12-14 09:21:35
文章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12月13日,科融环境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


  经查明,科融环境存在违法的事实有:一、科融环境虚增2017年利润;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记账凭证、调试报告、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科融环境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毛凤丽、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科融环境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立案调查正式结案。


  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将积极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治理相关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记者从“天眼查APP”了解到,科融环境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燃烧、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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