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002766)到底会不会被强制退市,正显得扑朔迷离。公司此前曾多次提示退市风险事项,却在最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宣告不触及终止上市标准。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的细节,按照公司此前的口径却是需要退市的。
公司此前多次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其中公司提示,根据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若证监会最终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12月10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实,公司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被查明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公司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5870000.80元,虚减费用24252167.0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22167.85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01%(2018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367921.77元)。基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而按照证监会查实的数据,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的净利润确实为负。按照之前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不过,公司却在最新公告中称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强制退市的情形。
针对以上事项,《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于12月11日上午致电、致函ST索菱,我们的问题是:1:在之前公司风险提示公告中,根据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提示,若证监会最终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规定,将触发强制退市条款。在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公司曾主动重新出具了2016-2018年审计报告,并在这一报告中将公司2017年业绩认定是盈利的。根据新的审计报告,公司就告知书涉及事项向证监会进行了申诉,但新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并未采纳,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中查实的数据与事先告知书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但公司最新公告却称本次涉及违法行为不触及强制退市情形。这是为什么?2:在公司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证监会于2020年8月6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索菱股份于2020年10月14日申请撤回所有陈述、申辩意见。而在公司11月10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公司为何仍称“公司已就上述《告知书》涉及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需要申诉和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回执,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针对采访函中的问题,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回答,只表示可关注后续公司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而按照这份意见稿,ST索菱或将避免退市。根据意见稿中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查实的数据,ST索菱2016年-2018年虚增利润仅超过8亿元,并未达到10亿元指标。不过目前这份退市新规还未实行,ST索菱最终是否会被终止上市还是未知数。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1031条,关联风险9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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