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相关当事人收监管函
2020-12-24 09:04:15
文章来源
界面新闻
12月24日消息,深交所日前公布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定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函证受限等。公司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公司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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