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ST辉丰(002496)与其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引发舆论关注。围绕着5000万吨草铵膦生产线的归属,辉丰与佰事达互相把对方送上了被告席,已然对簿公堂。草铵膦生产线的归属,后续会有法院来进行裁决。但《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在调查时发现,*ST辉丰此前与佰事达签订瑞凯化工49%股权转让协议一事,从未在董事会决议中出现。但按照*ST辉丰的公司章程,这一协议是需要董事会批准的。
在*ST辉丰与瑞凯的纠纷中,*ST辉丰于2020年12月15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作为原告诉讼控股子公司佰事达及其控制人郭俊辉,诉讼理由是,后者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向前者转让其持有瑞凯公司49%的股权,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违约责任。另据了解,*ST辉丰在2018年7月1日与佰事达签订了《辉丰收购佰事达所持瑞凯49%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佰事达持有瑞凯化工49%股权作价2.7亿转让至*ST辉丰,先支付了百分之十的价款,即2700万元,余款根据*ST辉丰各车间的复产进度分阶段支付。
问题在于,这一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过,公司2018年年报时也仅提到有2700万元股权收购预付款,却未提及2.7亿元的股权转让总价,还称经审计评估后双方确定具体的股权交易价格。如果2018年7月1日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价款,那么2018年年报中还说需要审计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就涉及虚假陈述。
根据辉丰公司章程,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不含20%)且金额不超过伍亿元的,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辉丰股份2017年的净资产是37.79亿元,2.7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超过5%,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的。但公司在2018年7月1日前后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均未提及这一股权转让。2018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并未提及这一转让。2018年7月12日,公司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也未提及这一股权转让。
据悉,佰事达诉*ST辉丰和安道麦侵害股东权益一案将于2021年1月6日开庭审理。
*ST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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