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000519)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公司撤回了此前对长沙中院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判决的上诉,并向投资者进行赔款。
公告显示,湖南高院裁定,对不需要向投资者赔付的7个案件,驳回中兵红箭上诉请求。此外,公司与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同时,公司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目前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此外,公司还有大批案件在长沙中院与湖南高院审理,涉及金额超过6500万元。
中兵红箭索赔案要追溯到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的文件显示,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投资者可索赔。根据长沙中院此前已经下发的一审判决,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在最新公告中,中兵红箭表示,公司已按照此前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3万元,现公司将根据前述已取得湖南高院裁定情况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中兵红箭在此前的审理中表态曾颇为强硬。公司庭上表示,投资者的决策及损失与公司2015年年报虚增营收和利润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由公司赔偿损失。在揭露日认定等多个问题上,公司方都提出异议,也不同意调解。不过,公司如今终于转向。
中兵红箭
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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