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向ST庞大(601258)进行索赔的诉讼时效只剩下五个月了,过期投资者将失去胜诉权。《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获悉,ST庞大此前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向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做出了赔偿。不过由于对调解中的赔付比例并不满意,有部分投资者拒绝了调解,仍在与公司进行诉讼。
公司遭到投资者索赔一事源于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由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并在2017年5月3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获得索赔的机会,可以将参与索赔。根据案情判断,每股平均买入价格高于3元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和解获得了赔偿。此前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明确提出,自身的违规不具备重大性,认为自身不应赔偿投资者。不过,公司在庭外与部分投资者达成了和解。但由于对调解中的赔付比例并不满意,有部分投资者拒绝了调解,仍在与公司进行诉讼。根据相关规则,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今年7月初终止,至今只剩下五个多月时间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期又公告了大股东的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商北方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有过说话不算的黑历史。上交所此前曾对深商集团通报批评,因其在作为重整投资人期间曾公告增持3亿元-4亿元,但最终实际增持147.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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