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00537)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三个月,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再向公司索赔。《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此前向公司索赔的投资者已经绝大多数获赔。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认定:公司、荀建华等相关当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在这之后,大批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进行索赔。2020年12月15日,亿晶光电发布最新一期《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事项,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9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7659842.92元。截至上述公告日,亿晶光电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424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32732852.28元。
目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已经绝大多数获赔。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亿晶光电称自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与1180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甲方)新增与99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截至上述公告日,亿晶光电累计与1279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就自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3月27日收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而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6665388.66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该案的诉讼时效,目前还有三个月时间,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再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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