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1-02-02 09:25:27
文章来源
界面新闻
2月1日晚间,宏达新材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9号)。
警示函称,2019年11月14日,宏达新材与上海观峰签订《购销合同》,向上海观峰销售电子元件等产品,合同金额为898.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3%。公司未审议和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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