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实控人被留置 股价连续两日跌停
2021-02-04 09:44:47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月2日早间,林洋能源(601222,SH;昨日收盘价6.22元)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家属通知,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陆永华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


  截至2月2日收盘,林洋能源股价已连续两日跌停,报收于6.55元/股,截至2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又跌了5.04%,报收于6.22元/股。另外,2日上午9时38分许,林洋转债一度跌幅达20%而被临时停牌,截至收盘,林洋转债报87.42元,跌幅为17.52%。


  一名不愿具名的光伏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陆永华“出事”一事在2020年10月即在行业内有传闻,不过直到现在才正式公布。


  2月2日下午工作时间,记者多次拨打林洋能源年报公开电话,但语音提示该号码已欠费停机。


  去年10月业内就有传闻


  资料显示,陆永华,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至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至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至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至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能源;现任林洋能源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华虹电子、永安电子、南京林洋、华强投资执行董事等职。


  据林洋能源2020年半年报,陆永华为上市公司实控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林洋能源41.38%的股份。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据林洋能源披露,公司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同时,在陆永华外出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不过,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光伏业内人士表示,陆永华“出事”的消息2020年10月已在行业内有传闻,但过去四个月还没正式说法,他也一度觉得情况很奇怪。


  或涉国网上海原总经理案


  据界面新闻报道,陆永华被留置或因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案,“大概率是林洋能源的电表板块业务与冯军案有牵涉”。


  资料显示,冯军历任江苏南京供电局下属供电分局局长、南京供电局用电处处长,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12月,他调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12日,冯军案开庭,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冯军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供应电力设备、承接基建工程或软件开发项目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从中牟取利益,与妻子陈嘉荔,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冯军单独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1700余万元。另有76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冯军、陈嘉荔涉嫌索贿、受贿的对象几乎均为江苏籍民营企业家,其中就包括陆永华。2005年至2014年,冯军任江苏电力副总经理和上海电力总经理期间,为陆永华的公司向江苏电力、上海电力供应电表一事上提供帮助、牟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陆永华贿赂共计286.84万余元人民币、215.02万港元和20万美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林洋能源业务分为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其中,智能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微电网及储能系统、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对此,光伏业内人士表示,林洋能源主要做强电产品,和电网公司接触频繁,业务也比较多,有些东西受了影响,其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冯军可能只是个“导火索”。


  光伏业务主要集中在电站


  根据2020年半年报,林洋能源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服务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充储微网等。


  2020年1~6月,林洋能源光伏行业营业收入为16.47亿元,收入占比达55.79%。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各类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累计约1.5GW,已取得指标待建在建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呼和浩特地区。


  不过,在光伏业内人士看来,林洋能源的光伏业务一直没有新的方向,唯一做大的光伏电站板块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而林洋能源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公司主要业务还是在它的老本行电器电表这一块。


  实际上,林洋能源是较早一批进入光伏行业的企业之一。


  根据招股书,2004年,林洋能源(彼时名为林洋电子)旗下有林洋新能源和林洋光伏两家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为光伏。其中,林洋新能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高达3.28亿美元,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然而,2008~2011年,林洋能源将林洋光伏注销、将林洋新能源转让,彻底退出了太阳能电池领域。


  直到2014年后,林洋能源设立新林洋光伏,重启光伏电池业务,当年半年报显示,光伏行业收入为8108万元,收入占比为9.61%。


  不过,数年过去了,光伏行业内的后进者纷纷赶上,林洋能源的先发优势已经丧失殆尽。对此,光伏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型光伏行业不再依赖巨大的资金投入,而是需要在经营管理、抓市场机会等方面建立优势。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如果能获得支持,就能建立行业壁垒,体现规模效应。


  同时,该光伏业内人士称,其他光伏企业并非全无机会,一些配套类的产品如跟踪支架、逆变器等还有广阔发展空间,对林洋能源来说,在智能电网等方面依旧有很多发展机会。


责任编辑:陈雯

林洋能源

实控人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