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初诉讼时效就截止了!这两家公司股民还有最后索赔机会
2021-02-24 09:09:10
文章来源
投资快报

  新年新气象,A股市场民事证券维权也进入2021年崭新开端。《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在半个月之内又将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股民索赔诉讼时效截止——分别是将在3月5日到期的武汉凡谷(002194)和3月6日到期的金亚科技(300028)。事实上,针对这两家公司起诉的股民维权案都已经获得一审或者二审胜诉判决,相当部分股民顺利拿到赔偿。


  武汉凡谷股民二审获胜诉


  武汉凡谷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还要追溯至三年前。2017年9月12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8年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3月,证监会针对武汉凡谷虚假陈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武汉凡谷涉及两大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00多万元,虚增存货1500多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二、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虚增营业利润3800多万元,虚增存货5300多万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随着罚单的落地,股民对武汉凡谷发起了维权索赔诉讼。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投资者诉求,不过索赔比例打了一些“折扣”。法院认为武汉凡谷的股价在虚假陈述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持续上涨,且明显强于大盘,且大盘在索赔区间内出现大幅下跌,应当扣除部分系统风险。最后法院认定,在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16.28元/股的,其买入价与16.28元/股之间的价差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法院根据投资者买入时间和价格不同,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按60%-100%不等的比例进行赔偿。一审判决之后,武汉凡谷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但湖北省高院驳回了上诉。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武汉凡谷必须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目前依然可以加入索赔。


  金亚科技股民损失惨重


  和武汉凡谷相比,金亚科技的立案调查历史更早。2015年6月4日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随后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事实上,金亚科技宣布被立案调查之后,股价当即遭遇连续三个跌停。其后,这只股票又停牌大半年,复牌后更是迎来连续五个跌停的打击——在短短八个交易日,金亚科技股价跌幅近70%,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幸运的是,随着证监会罚单的落地,股民向金亚科技发起维权索赔,并且陆续获得一二审胜诉。


  2019年9月,金亚科技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1258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43,218,672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4,273,689元。公司已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合计315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9,216,289.8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93,354.15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且在2015年6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还有最后的索赔机会。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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