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多项问题,吉鑫科技(601218)被上交所追责。3月2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对吉鑫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和关联方等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来看,吉鑫科技主要存在四项违规情形,第一项是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据上交所介绍,2016年12月27日,吉鑫科技以1.65亿元定期存款及利息为荣硕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的1.6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5%。2017年11月29日,公司以1.66亿元定期存款及利息为卓驰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的1.6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2%。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及的荣硕公司为吉鑫科技实控人包士金控制的公司,卓驰公司为包士金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相关规定,为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应当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吉鑫科技未就前述关联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吉鑫科技还存在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交所表示,2018年,吉鑫科技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包士金通过其个人投资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传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分3次累计占用公司资金83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5%。
除此之外,吉鑫科技还存在长期未披露关联关系,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上交所称,自2011年起,荣硕公司与卓驰公司就成为了吉鑫科技的关联方。但根据吉鑫科技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吉鑫科技分别自2009年和2011年起,与卓驰公司和荣硕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关系,每年基于喷涂、清理打磨业务签订采购框架合同。
吉鑫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将卓驰公司和荣硕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列示,对与卓驰公司和荣硕公司发生的采购交易长期按照非关联交易执行简单的合同审批流程,未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吉鑫科技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据吉鑫科技2020年8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自2011年起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陆续为公司关联方荣硕公司和卓驰公司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交所认为,吉鑫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吉鑫科技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包士金,关联方荣硕公司、卓驰公司,公司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包振华,时任财务总监周德鸿、庄雨良、蒋加平、顾小平,时任监事怀刚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朱陶芸予以通报批评。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吉鑫科技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吉鑫科技
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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