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罗平锌电(002114)发布公告称新增两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向投资者进行赔偿。《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致电罗平锌电了解到,公司表示已经上诉。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之前6起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也曾提起上诉,但在上诉后又最终以和解结案。
罗平锌电遭投资者诉讼索赔一事要追溯到公司数年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8年9月14日,罗平锌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另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基于上述违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称告诉记者,那些在2016年08月30日-2018年6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是有机会向公司进行诉讼索赔的。当时,云南监管局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建兴等20名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由此拉开了投资者索赔序幕。
根据公司2月末披露的数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6万元。最新披露的2起判决案件,两位投资者诉讼标的合计122.19万元,公司被判向两位投资者赔偿74.02万元。目前公司称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不过《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也曾上诉过一批案件,却在上诉后已有6起通过和解取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此前公告显示,2020年9月公司披露收到6名投资者一审判决书,公司需赔偿陈*秀等六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218174.90元。公司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向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39876元(含诉讼费)。从已赔偿案件来看,一审判决所支持的赔偿与二审和解赔偿的金额相差78298.9元。对于此次上诉公司是否打算上诉到底,公司工作人员并未予以正面回答。不过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已有一审胜诉及和解结案的前提下,投资者成功维权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另外,“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罗平锌电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9月14日。”刘鹏律师说。目前距离此案诉讼时效期到期仅剩下6个月时间,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适格投资者尽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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