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罚款突破60万元限制,首单适用于新证券法的案例正式出炉!
3月12日晚间,广东榕泰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四个方面: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广东榕泰隐瞒了与四家供应商的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同时,2018年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虚增利润4302.22万元。广东证监局拟对广东榕泰及15名相关人员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额的处罚。其中,拟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8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2018年合计采购逾4.7亿元》一稿,指出广东榕泰与三大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未披露、虚假采购的情况。当时,广东榕泰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关联关系。广东证监局此番事先告知书中提到,广东榕泰就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未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对广东榕泰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项之一,是在2018年及2019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据调查,2008年6月至2019年4月,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生先后安排他人注册了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农资)、揭阳市和通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通塑胶)、揭阳市永佳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农资)、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机电)4家公司,并安排广东榕泰相关员工挂名股东、负责公章保管、资金划转、记账、报税等。因此,杨宝生是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广东榕泰与4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调查结果指出,“经查,广东榕泰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上述关联关系。”
同时,根据披露,上述4家公司中,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是广东榕泰的原材料供应商,根据广东榕泰的采购需求,这3家供应商与外部原材料供应商接洽并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主要采购尿素、木浆、三聚氰胺三大类。
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上述3家供应商无仓储及实际生产业务,所有货物实际均由广东榕泰直接收货。2018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此3家采购约4.2亿元(不含增值税),占当年净资产的13.16%;2019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此3家采购约4.04亿元(不含增值税),占当年净资产的15.36%。
同时,调查结果指出,多数情况下,上述3家供应商根据外部供应商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前期与外部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按照1%左右的毛利率确定对广东榕泰的销售价格及数量、金额,并相应向广东榕泰开具销售发票。
虚增利润5526.91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另一主要事项,是该公司两年合计虚增利润5526.91万元。其中,2018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
具体而言,2018年底,广东榕泰对揭阳市金铧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224.69万元,但在2019年3月时,这3家客户无法联系,且已经注销。
为避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影响2018年利润,广东榕泰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和通塑胶、中粤农资及第三方机构循环支付,并制作虚假的代付款协议,虚构从上述3家客户收取货款1224.69万元,冲减相应应收账款,从而免于计提坏账准备。
同样的,在2019年底的10家应收账款客户也无法追回应收账款,广东榕泰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将3124.23万元的应收账款冲减。同时,2019年,广东榕泰还虚构了子公司与永佳农资、和通塑胶、中粤农资开展保理业务的协议,约定子公司以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为条件,向3家公司提供融资,从中获得利息收入,虚增当年利润1177.99万元。
澄清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实际上,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3家供应商的交易,早已引起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2020年8月刊发报道《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2018年合计采购逾4.5亿元》,其中提到,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三家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挂牌地址、联系电话、人员等与广东榕泰疑似存在关联关系。
但报道刊发后,广东榕泰发布了澄清公告,称相关公司注册或挂牌的地点,曾是揭阳市揭东区塑料和化工原料等的批发贸易集散地,“因此上述供应商注册或挂牌在该地址”,且经比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查询企业工商信息、询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确认其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广东榕泰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也同样作出了上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陈述。
因此,在此次事先告知书中,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广东榕泰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涉嫌违法的事项,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广东榕泰上述违法事项,情节严重,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广东证监局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对财务总监兼董事郑创佳处以160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处以80万元罚款;对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均处以75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均处以55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均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处以2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广东榕泰2019年年报,该公司董事长杨宝生当年的税前薪酬为30万元,330万的罚款相当于其11年的薪酬;财务总监兼董事郑创佳当年的税前薪酬为16.5万元,160万元的罚款约为10年的薪酬;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当年的税前薪酬均为6万元,50万元的罚款约为8年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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