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正中珠江在ST康美财务造假案中的所作所为被证监会揭穿,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或将成为ST康美投资者的索赔对象。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在查阅处罚文件后发现,正中珠江已经不是疏忽大意那么单纯,他们成为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共犯。
2020年5月14日,ST康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实ST康美存在长期财务造假行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分别虚增营收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营收16.13亿元;两年半时间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同时,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另外,康美药业在2018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其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分别达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合计总额为886.81亿元。对于ST康美曾经的造假,证监会此前措辞严厉: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而在ST康美的造假过程中,正中珠江成为上市公司的共犯。针对正中珠江出具的ST康美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虚假记载,以及审计存在缺陷、未对ST康美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等违法行为,证监会近日开出了合计5700万元的罚单。监管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进行货币资金审计时,ST康美提前制作了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并将伪造的银行资信证明,交给正中珠江负责人苏创升。甚至利用正中珠江的询证函模板,提前伪造银行回函,在函证现场替换本应由银行出具的回函。根据监管调查,2016年,苏创升还配合ST康美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加塞”到审计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另外,正中珠江针对货币资金科目获取的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中,存在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的情况。2016年,ST康美在交通银行基本户的询证函上,银行印章为“业务受理章”,与商业银行常规做法不符;工行的询证函上仅盖公司公章,未盖财务、法人私章,却得到银行回函。同时,ST康美与子公司广东康美之恋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工行均有账户,后者的询证函回函是资信证明,ST康美的却是直接在正中珠江的询证函上盖章;建行的回函则前后矛盾:函件要求定期存款应列明存款日期、到期日、利率等信息,担回函中的对应内容均为空白;在交行的基本户对账单,部分有银行印章,部分没有银行印章。2017年的情况也如出一辙。2017年,正中珠江针对ST康美货币资金科目获取的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等资料中,存在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在2016年至2017年年报审计中,正中珠江对ST康美货币资金科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实质性程序均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司法解释,正中珠江将作为民事索赔案共同被告,与ST康美一起承担对受损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表示,将把正中珠江列为共同被告。此前在证监会对ST康美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就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2020年10月22日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测算,公告显示公司以2018年12月28日作为揭露日测算,预计索赔人数约为揭露日当日股东人数的10%,即22055人,人均持股数为1.1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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