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获受理 可能致公司控制权生变
2021-04-01 0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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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金洲(000587)3月31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于3月5日参加广东省高院组织的关于九五集团重整程序相关事项的听证会。近日收到广东省高院((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深圳市中院受理朱要文对九五集团的重整申请。


  在此之前的2020年7月22日,深圳市中院裁定受理九五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粤03破50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九五集团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院出具((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关于九五集团的重整价值,九五集团已停止经营多时,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基本不具备营运价值,故通过重整程序维持九五集团原有的产业价值已无法实现。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九五集团的资产实现快速变现,更加符合破产制度的重新分配生产资源、释放生产要素、规范资不抵债的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价值,故九五集团不具备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


  深圳市中院认为,九五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对申请人朱要文提出对九五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深圳市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朱要文对九五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0年11月26日,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对深圳市中院裁定((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持有异议,并向广东省高院提请上诉,申请将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


  广东省高院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对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上诉诉求暨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进行听证。


  3月31日晚,*ST金洲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广东省高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九五集团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和可能。


  广东省高院依照相关法律师规定,裁定撤销深圳市中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中院受理朱要文对九五集团的重整申请。


  *ST金洲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程序后续进展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股权价值和债权人清偿率。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在此之前的2月24日晚间,*ST金洲曾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九五集团与重整投资人安迪科技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安迪科技将参与九五集团重整进而取得九五集团股权比例,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持股比例以九五集团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二级市场上,*ST金洲股票在3月29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13.49%,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3月31日收盘时止,*ST金洲报于1.72元,上涨0.06元,涨幅为3.61%。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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