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退市又有新进展。深交所4月6日晚间发布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专家指出,依法推进*ST康得退市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专家建议,投资者可参考ST康美案例,由投保机构代表诉讼索赔,理性维权。
还市场风清气正
深交所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专家认为,在*ST康得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指标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是依法合规的,符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程晓鸣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无论是从法律、规则条文规定看,还是从深交所在适用规则时遵循的法理看,有关部门对*ST康得启动强制退市,都是合法合规的正常操作,并非所谓“运动式的严打”,*ST康得也不是“撞在枪口上的冤大头”。“2018年以来,证监会大力推动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退市相关的制度规则。既然有法有规,就该严格执行,不应有例外。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程晓鸣说。
“*ST康得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两项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是依法合规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说,此举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依法将‘毒瘤股’退市,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专家建议投资者理性维权
专家指出,从投资者保护角度,*ST康得退市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更好地防范此类“毒瘤股”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建议投资者参考ST康美案例,由投保机构代表诉讼索赔,理性维权。
“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一方面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设置专章对投资者保护作出规定,增加了代表人诉讼安排,授予投资者保护机构代理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职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目前已公开接受ST康美投资者的委托,即将展开强大的代表人诉讼,这对于*ST康得案投资受损的投资者维权有重大参考价值。”程晓鸣表示。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建议,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等多种形式的司法途径进行索赔。其中,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维权难度的有力手段,在征集阶段,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向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交授权以加快启动进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投资者是在*ST康得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均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指出。
伍坚进一步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在解决“多人小额”纠纷中具有独特价值,应该更多地推广适用。近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ST康美造假案,正式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准备提起A股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因*ST康得造假而有权获赔的投资者,也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
*ST康得
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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