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IPO申请获受理 铜价大涨或影响产品毛利率
2021-04-09 13:47:41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一家专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017——2020年上半年,华菱线缆实现营收分别为9.2亿元、12.1亿元、15亿元和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75.63万元、5389.83万元、7592.13万元和2062.29万元。但同期,华菱线缆的应收账款也在大幅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华菱线缆曾和关联方有资金归集等情况。另外,华菱线缆曾在关联方湘钢集团内部结算系统中开立内部结算账户。

  

  有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会是证监会或交易所重点关注问题,关注点在于资金管理的合法性,财务公司的资质以及协议内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

  

  原材料上涨令毛利率承压

  

  华菱线缆主要产品包括特种电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裸导线等。从收入占比看,特种电缆的收入比例更高,从2018年以来就超过了50%。

  

  2017~2020年上半年,华菱线缆实现营收分别为9.2亿元、12.1亿元、15亿元和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75.63万元、5389.83万元、7592.13万元和2062.29万元。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90%、18.28%、19.52%和19.02%。

  

  如此来看,电缆行业的毛利率并不高。特别是自去年三季度以来,全球铜价上涨创出2016年以来新高。华菱线缆的采购材料之一就是铜。

  

  公司招股书显示,2017~2020年上半年,铜材占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达79.36%、81.20%、82.53%和78.90%。公司生产类原材料采购中,铜材采购金额平均占比达到80%左右。这段时间,华菱线缆采购的铜材均价从未高过5万元/吨。

  

  根据最新的电解铜报价,价格已上涨至大约6.6万元/吨。若华菱线缆无法将铜材涨价向下游传导,现在的毛利率还将承压。

  

  据资料显示,华菱线缆的主要客户是央企,包括中国铁建、中国中铁、国家能源投资等。

  

  招股书披露,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控股)为华菱线缆的关联方,同时也是华菱线缆的大客户。2018年和2019年,华菱线缆分别对华菱控股实现营收0.53亿元和0.6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和4.1%,华菱控股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资金归集增减额达4.5亿元

  

  总体来看,伴随华菱线缆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同时,应收账款数额也在增加。

  

  2017年至2019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1亿元、2.6亿元和3.68亿元,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为24.2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0%、22.53%和25.75%。

  

  特别是在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加1.9亿元。

  

  华菱线缆解释称,一是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国企类客户,受工程建设进度和款项结算周期影响,销售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回款速度变缓。

  

  华菱线缆主要的应收账款方也是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央企。

  

  华菱线缆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其通过控制华菱控股、兴湘集团等合计间接控制华菱线缆83.67%股份。湘钢集团、华菱集团、华菱控股亦是华菱线缆的关联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关联交易一栏,华菱线缆提到和华菱财务公司、兴湘集团的关联交易。

  

  2017——2019年,华菱线缆均在华菱财务公司有资金归集,特别是在2018年度,资金归集增减额达到4.5亿元。

  

  所谓资金归集是指华菱集团成员单位据此授权开户银行将自有账户与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池”总账户相关联,将资金集中存放在联网账户上。成员单位可随时查询其在联网账户中的账户余额,华菱财务公司需无条件满足成员单位归集资金的正常支付。

  

  2019年末,华菱线缆全部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除资金归集,公司与华菱财务公司之间不再发生资金归集业务。

  

  另一个是湘钢集团,华菱线缆曾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系统中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当中的资金流向是,华菱线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产生应收款项,关联方在支付时先行转入华菱线缆的内部结算账户,华菱线缆对内部结算账户的结存款项可无条件自由支取,同时可获得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收益率的利息。

  

  特别是在2017年,公司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结存款项金额达1735.75万元。截至2018年4月,华菱线缆已注销该内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内部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那么,华菱线缆这些行为是否会影响公司内控和财务独立呢?

  

  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华菱线缆招股书登记的电话,并向其邮箱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这是证监会或交易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上市过程中,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者商业银行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不违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规定。但拟上市主体,需要比照上市公司规则进行规范,尤其是财务独立性要求。比如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证监会或交易所关注点在于资金管理的合法性,财务公司的资质以及协议内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


责任编辑:娜日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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