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再曝7亿元占资 澄星股份“戴帽”进入倒计时?
2021-04-14 08:17:52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

  近日,澄星股份再度曝出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事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7.07亿元。早在2019年,澄星集团就曾曝出占用上市公司35.85亿元资金。时隔两年,澄星股份再次陷入资金占用的泥沼之中。

  

  澄星股份方面在上交所监管函回复中无奈地表示:“被动接受3家银行的方案,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霞物流被动地和江阴市互助发展担保有限公司发生总计7.07亿元的往来余额。”上述往来余额正是澄星股份用来给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还贷的资金,至今未能偿还给上市公司。

  

  公告称,如果澄星股份未能在2020年年报披露日(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澄星集团质押比例已达100%,且多次被司法冻结,距离年报披露日仅余17天,整改已经刻不容缓。

  

  上市公司资金屡遭占用

  

  近十个月以来,澄星集团的质押率一直保持在100%,澄星集团所持澄星股份1.71亿股(占总股本的25.78%)已被司法轮候冻结17次。

  

  3月25日,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澄星股份说明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及受限情况,及时披露股份冻结等事项以及妥善处置股票质押、司法冻结等风险事项,并核实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和交易事项。

  

  在4月10日的回复中,澄星股份自曝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07亿元,同时表明澄星集团正在积极整改。该消息公布后,澄星股份的股价在4月12日开盘即快速下跌,最终以跌停价3.27元/股报收。

  

  事实上,这并非澄星集团第一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券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2015年12月,证监会曾因澄星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3年多后,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2011年至2014年,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合计35.85亿元;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7.12亿元。

  

  对于本次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澄星股份解释称:“由于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产生流动性金融危机,部分银行对原来投放给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金融授信额度,在业务到期、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归还后想续展时,有些银行只愿意续展额度投放给上市公司。而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归还资金,借用的是江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一个帮助暂时性有流动性危机的企业续展银行业务的过渡性资金,这些银行在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借用政府资金归还后,将授信业务放给公司,然后归还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借用的政府资金。”

  

  被动偿还控股股东贷款

  

  控股股东面临流动性危机,澄星股份为何要上赶着“背锅”?

  

  澄星股份称,由于澄星集团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总计担保36.6亿元,若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因贷款逾期,导致银行融资体系无法正常运转,将直接影响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各金融机构都会要求提前还贷并调整公司银行业务的风险等级,将导致公司现金流中断。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在放贷时,考虑的不仅仅只是担保方,也会考虑贷款方,两方中有一方信用足够好,确保贷款能按期还款,这个贷款仍然可以发放。如果担保人出现问题,银行有权收回贷款。因此,上述理由是说得通的。”

  

  记者注意到,不仅澄星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股权也多次被司法冻结并全部质押。

  

  公告显示,澄星集团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主要是因原油价格暴跌,引发集团关联方石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导致银行抽贷致使控股股东下属石化板块公司资金链断裂,控股股东旗下石化板块子公司汉邦石化、澄高包装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汉邦石化,是澄星股份在2019年计划收购的控股股东旗下资产。截至2019年10月31日,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汉邦石化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约为61.95亿元,由于未能在约定期限偿还占用资金,上述重组已宣告终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母公司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说明母公司并不专注于上市公司运营。澄星股份的做法就是,由上市公司贷款,母公司提供担保,然后将上市公司资金挪用到母公司,其本质是母公司借上市公司的壳套取信贷借款。”

  

  或再次涉嫌信披违规

  

  在澄星股份回复监管函当晚,上交所就资金占用再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全面自查是否还有其他占用、违规担保事项,限期4月30日前予以清偿或化解,如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限期内依然有整改到位的希望,如果没有整改,很可能会做出进一步处罚,戴帽是有可能的。”盘和林说道。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目前澄星股份、澄星集团的实际情况来看,在17天内解决7亿元资金占用问题,颇有难度。”

  

  上交所在第二份监管函中直接指出,“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近期公告显示,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澄星股份连续披露过9份关于澄星集团持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在前8份公告中,澄星股份均称,“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最新披露的公告中,公司却不再提示上述情况。

  

  王智斌表示:“从时间上看,前8份公告发布时,资金占用已经存在,该8份公告中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表述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在最新有关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中,虽然澄星股份没有继续虚假记载,但其未披露相关风险的行为,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简而言之,该系列公告均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澄星股份及直接责任人有可能会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虚假陈述一旦确认,投资者是可以索赔的。澄星股份因为前次资金占用问题导致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处罚过,同时被大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南京中院采取了代表人诉讼模式来审理系列案件,目前案件正在推进中。”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建议投资者在证监会处罚落定后推进索赔事项,证据比较稳妥。”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布收到第一份监管工作函之前的4月6日,澄星股份董秘韦莉及监事华凯公告辞职,这两人均在2018年10月份的换届中就职。彼时,澄星股份因前次控股股东占资,导致涉及的相关人员离职。然而,新老管理团队交接不过两年,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幕却再次上演。

  

  “按照乐视网等公司最新收到的处罚,高管离职不代表可以免罚,关键要看是否会承担违规责任。”况玉清说道。


责任编辑:娜日莎

澄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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