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申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并于2021年1月21日成功上会。
公开资料显示,雅创电子拟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由国信证券承销保荐。拟募集资金5.47亿元,主要用于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汽车电子元件推广项目以及汽车芯片IC设计项目。
作为汽车电子领域中的一家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雅创电子的业绩表现并不尽如人意,营业收入不断下滑,且现金流在报告期内连年净流出。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雅创电子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解释,然而截至发稿,雅创电子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业绩下滑,现金流连年净流出
公开资料显示,雅创电子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主要分销东芝、首尔半导体、村田、松下、LG等国际著名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和分立半导体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据了解,雅创电子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属于电子元器件产业的一部分,是衔接电子元器件设计环节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环节的重要纽带,在整个价值链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雅创电子的表现却并不理想。
2018-2020年,雅创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12亿元、11.17亿元和10.9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0.20%、0.45%和-1.75%;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25.25万元、4368.03万元和5832.14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8.19%、-1.29%和33.52%。不难看出,雅创电子的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增速放缓,且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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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雅创电子业绩疲软的状况可能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大环境有关。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至2020年,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有所放缓乃至略有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2531.1万辆,同比下降1.9%,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前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现金流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力,没有充足的现金很可能给公司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2018-2020年,雅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7亿元、-2.92亿元和-3.83亿元,也就是说,雅创电子每年挣到的钱并没有揣到自己的口袋,而是处在净流出的状态。
对此,雅创电子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情况受经营模式、客户供应商货款支付模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为公司客户提供垫资服务系分销商的重要职能之一。垫资服务会对现金流产生占用,进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面临一定压力。除此之外,公司的部分客户以票据结算货款,但是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基本不接受票据结算,而主要接受电汇的结算方式,因此进一步加大了雅创电子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压力。
账款难以快速回收或许也是雅创电子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之一。2018-2020年,雅创电子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28%、53.99%和48.91%,专业人士表示,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率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资金上的风险。
创新能力不足,“分销”模式引质疑
招股书披露,雅创电子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分销”,简单来说,分销模式的流程中包含着三个角色——上游供应商、分销商以及下游客户,而雅创电子所扮演的便是其中分销商的角色。
招股书披露,以雅创电子为代表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是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和电子产品制造商的连接纽带,为上游供应商进行芯片产品的推广以及为下游客户寻找合适的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帮助客户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电子产品。
也就是说,雅创电子承担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2018-2020年,雅创电子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1.03亿元、10.74亿元和10.2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4%、96.15%和93.39%,雅创电子的主要业绩都集中在了分销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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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人士表示,分销模式收入的集中可能表示雅创电子自身的研发实力并不出众。2018-2020年,雅创电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93.39万元、1916.53万元和2221.83万元,研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1.72%和2.03%。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55%、3.21%和3.51%,雅创电子的研发费用率远远低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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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8-2020年,雅创电子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5人、64人和53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9.31%、23.27%和18.28%,处在波动下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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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分销模式也给雅创电子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显示,该案件原告于2008年3月1日完成了名称为ATT7021AU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于同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同年7月2日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号为BS.XXXXXXXX.7。原告发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告锐能微公司复制原告前述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并与被告雅创电子为商业目的销售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业内人士表示,雅创电子虽然用“分销”的经营模式进行电子元器件销售,但是核心研发能力不足很可能影响着公司的持续发展。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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