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承诺,被违规减持的一幕再次上演。
6月26日,江苏南京上市公司亿嘉和(603666.SH)公告称,于6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华泰战新投”)《关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华泰战新投称,于6月3日向亿嘉和出具了《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上市公司于6月4日进行了公告披露。根据减持计划,华泰战新投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6.0267万股。该减持计划实施前,华泰战新投持有公司股份496.02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68%。也就是说,华泰战新投拟“清仓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没过多久,在6月8日至6月11日期间,华泰战新投便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2.94万股,约占亿嘉和总股本的0.1552%,减持均价区间为80.59元/股至82.314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862.3161万元。
然而,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还未满15个交易日,华泰战新投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华泰战新投解释为,“因信息传递疏忽,操作人员误理解为公告披露后即可开始减持”,才导致上述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公司已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同时,华泰战新投称,已安排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战新投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可知,华泰战新投的合伙人为4家,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9.9%、39.9%、0.0012%和0.0008%,可以看到,上述合伙人均有金融机构背景。
此外,华泰战新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华泰紫金是华泰证券(601688.SH)直投子公司,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规则”,导致股东违规减持的情况并非第一次出现。
就在今年6月中旬,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也因为股东违规减持,引发市场关注。
该公司股东在未通知或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的情况下,累计减持了1724.97万股股份,合计套现28.94亿元。
上市公司随后公告称,该股东“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而该股东给出的理由也是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规则,“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不按规矩、提前出牌”,涉嫌违反《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后续可能面临证交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后续或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厉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厉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违背承诺减持股份,后续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的“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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