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紫荆更新招股书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然而公司在上市前分红4.59亿元,以及毛利率不敌于同行等问题仍然值得关注。
2021年2月3日,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紫荆”)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拟发行10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3%,由浙商证券承销保荐。
公开资料显示,洋紫荆此次IPO预计募集资金4.1亿元,主要用于年产8000吨水性油墨及3000吨UV油墨生产项目、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车间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生产油墨相关产品的洋紫荆在IPO前却进行了大额分红,以及新股东“突击入股”等问题仍然值得关注。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洋紫荆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解释,洋紫荆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业绩增速缓慢,毛利率低于同行
招股书披露,洋紫荆的前身洋紫荆有限是由叶氏油墨于2006年9月28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美元,其中叶氏油墨出资13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据悉,洋紫荆主要从事油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凹版油墨、平版油墨、环保型加工材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及印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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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色彩、专业”为品牌理念的洋紫荆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增速却较为平缓。招股书披露,2017-2020年前三季度,洋紫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69亿元、11.31亿元、11.36亿元和7.9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75.30万元、4430.36万元、1.06亿元和5597.58万元。不难看出,近年来洋紫荆不仅营业收入增速缓慢,归母净利润也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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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洋紫荆在招股书中表示,根据中国油墨协会对三十余家重点企业的统计数据,公司在2017-019年油墨产品在重点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3.83%、15.32%、14.94%,连续11年在国内油墨行业排名第一。然而,洋紫荆在毛利率和同行相比却差强人意。
2017-2020年前三季度,洋紫荆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21%、19.31%、25.93%和25.05%,而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5.38%、24.20%、27.19%和28.32%,洋紫荆的毛利率低于同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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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洋紫荆对发现网表示,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波动与同行上市公司的波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而低于同行的具体原因,洋紫荆并未有所回复。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全球油墨制造业产量不断上升,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近年来,全球油墨年产量约为420-450万吨,其中我国油墨产量约占全球油墨总产量的17%,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油墨生产制造国。有专业人士表示,在油墨产品需求加大的背景之下,洋紫荆的毛利率却不敌同行,因此在扩张业绩的同时,提高盈利能力仍然是洋紫荆所要关注的重点。
三年分红4.59亿元,8名新股东“入局”
在营业收入增速平缓的同时,洋紫荆在IPO前夕的分红脚步却从未停下。
2018-2020年前三季度,洋紫荆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500万元、3.73亿元和5000万元,合计高达4.59亿元,而这三期的归母净利润总额才仅仅只有2.06亿元,洋紫荆这三次的分红金额是归母净利润的两倍之多。
洋紫荆对发现网表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叶氏化工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叶氏化工为保障股东利益,每年有现金分红的需求。洋紫荆分红时作为叶氏化工全资子公司,其分红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其分红行为合法合规。
据公开资料显示,叶志成通过叶氏化工及其下属企业合计控制洋紫荆91.76%的股份的表决权,为洋紫荆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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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IPO之前大额分红以外,不少投资公司也纷纷入局洋紫荆,想要从中分一杯羹。
2017年,也是洋紫荆公布的招股书的报告期期初,洋紫荆的注册资本为2.75亿元,叶氏油墨出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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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2020年4月,洋紫荆开始了快速增资的脚步。2020年3月25日,洋紫荆有限股东决定,同意洋紫荆有限注册资本从274,683,612.20元增加至275,183,612元,增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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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洋紫荆有限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9990万元。其中,好利投资出资600万元,创好投资出资600万元,源邦投资出资512.7万元,超浚投资出资300万元,裕贸投资出资159.3万元,溢荣投资出资130.3万元,盈煌投资出资101.5万元,卓迅投资出资67.84万元,合计247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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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资后,叶氏油墨的出资比例由100%下降至91.76%,而这些新的投资者们“入局”的时间恰逢洋紫荆IPO前夕,有专业人士表示,这些投资者们很可能有“突击入股”之嫌。
上述专业人士还表示,突击入股主要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1年或半年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的股份的情形。此外,2021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新规定》”),对股东核查要求及“申报前突击入股”的锁定期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中“申报前突击入股”的认定时间为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新规定》的出台系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加强监管的表现,而洋紫荆IPO前夕“突击入股”的行为很可能有损中小股东的利益。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实习记者 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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