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光股份IPO:资产负债率高企,被质疑曾“刻意隐瞒”股权代持
2021-07-26 1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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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2021年1月22日,洛阳涧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涧光股份”)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在上交所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涧光股份拟发行227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预计募集资金10.27亿元,主要用于高端石化环保特种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运维服务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涧光股份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未曾披露股权代持等仍然值得关注。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涧光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解释,然而截至发稿,涧光股份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资产负债率高企


  公开资料显示,涧光股份是一家工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和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产品包括延迟焦化装置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密闭除焦系统、焦炭塔自动顶底盖系统、焦炭塔操作程序控制及联锁系统(Co-PCIS)、硫磺湿法造粒系统、延迟焦化除焦尾气处理系统、特殊阀门以及相关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同时提供特殊检测成套方案、工业管道机械清洗、化学清洗技术服务及石化装置非标设备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业服务。


  招股书披露,2017-2020年上半年,涧光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2亿元、1.78亿元、2.81亿元和1.94亿元,同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64.78万元、2805.23万元、5918.32万和6274.50万元。近年来涧光股份的业绩呈逐渐向好的方向。


  然而目前涧光股份却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2017-2020年上半年,涧光股份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3.63%、41.01%、51.29%和54.02%,流动比率分别为3.09、1.97、1.54和1.49,不仅资产负债率逐渐上涨,且流动比率处在下滑趋势。


  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涧光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张致使公司预收账款等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的增长较快,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而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仍处于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17-2020年上半年,涧光股份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563.79万元、6272.66万元、7148.07万元和7959.04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8%、35.23%、25.44%和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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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股书


  有专业人士表示,不难看出,涧光股份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处在不断上涨的趋势。因此涧光股份的应收账款的风险也在不断上涨,一旦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


  曾隐瞒股权代持行为


  招股书披露,涧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根长、王秋兰和杨文明。杨根长直接持有公司37.35%的股份,王秋兰直接持有公司16.39%的股份,杨文明直接持有公司3.60%的股份,杨根长与王秋兰为夫妻关系,杨根长与杨文明为兄弟关系。


  综上,杨根长、王秋兰、杨文明直接持有涧光股份57.34%的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早在1996年10月,涧光股份的前身涧光电器便成立了。随后1997年涧光电器实施股份合作制,当时王向阳出资12万元,出资比例高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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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股书


  而在2013年,涧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向阳将其当时持有的5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王秋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王向阳因个人原因转让股份,本次转让为无偿转让,王向阳与王秋兰系姐弟关系。


  有专业人士表示,即使王向阳和王秋兰为姐弟关系,但是一次性无偿转让500万元的大额出资额也是十分值得关注的,王向阳在公司发展势头较好的时候中途退出,其目的性值得怀疑。


  涧光股份存疑的地方不仅仅在此,公司在2021年1月22日更新的最新版本招股书中提到了股份代持情况。


  招股书披露,公司1997年《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与1998年《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存在不一致,系党长威、索奇峰及李录春因个人原因拟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计划将其所持有股份进行转让,鉴于此时尚未最终确定受让方,初步口头约定转让对象为王长福、王秋荣及张玉英,并据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但未就此专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因而形成代持关系。


  此后,党长威、索奇峰及李录春于1999年11月最终确定转让对象及数额,并据此办理了相应的转让手续。党长威、索奇峰、李录春分别将其持有的涧光电器厂6.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荣、王长福和张玉英。至此,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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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021年1月22日版本招股书


  而就是这样一件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的大事,涧光股份却在2020年6月22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此件事情“闭口不谈”,在上述最新版的招股书中才有所披露。


  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的目的?2020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反馈意见中提到,要求保荐机构、涧光股份律师核查并披露: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况,如存在代持,原因、有无代持协议,注册资本增加前后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代持股东股份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专业人士表示,涧光股份这种“有意隐瞒”的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着一些未知的“利益纠葛”,需要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左星月)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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