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1-10-12 09:39:43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何昱璞)盐湖股份10月1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公司2021年9月25日披露《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原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期间为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公司相关代垫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9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因相关事项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约3.14亿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3条、第7.4.4.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第6.2.4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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