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称,自接到康美特函件后,考虑到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经交易各方就解除股权转让事宜协商,各方已达成具体解除方案,并同意签署《协议书》。
◎因康美特原因,康美特及大洋电机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条件尚未成就,新宇汽车所持有的宏远汽车的股权也尚未过户。
每经记者程雅上海报道每经编辑梁枭
今日(5月18日)晚,龙洲股份(002682,SZ)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与交易各方就解除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汽车)股权事宜签署《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此前,新宇汽车决定将持有的宏远汽车51%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特)和大洋电机(002249,SZ),截至目前尚未完成。
曾拟作价2.14亿元转让股权资产
据龙洲股份2021年7月1日公告,我国新能源客车行业在“十三五”初期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支持,新能源客车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阶段,宏远汽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也为上市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带来较大支持。但因新能源客车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受疫情和东莞当地市场需求低迷影响,2020年度,宏远汽车也给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彼时,龙洲股份表示,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量,经审慎研究并慎重决策,拟将新宇汽车持有的宏远汽车51%股权作价2.14亿元转让给康美特和大洋电机,其中康美特受让39.1%股权,大洋电机受让11.9%股权。
2020年度(经审计),宏远汽车实现营业收入5568.34万元,净利润﹣1.25亿元,截至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2.2亿元;2021年1月~5月(未经审计),宏远汽车实现营业收入7057.04万元,净利润﹣952.21万元,截至期末股东权益合计为2.1亿元。
截至2021年7月1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宏远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95亿元、提供担保余额为2.19亿元。
彼时龙洲股份表示,由于宏远汽车资产、负债总额、产生的营业收入等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较大比重,上述交易将有效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对经营业绩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既然此前已经公告剥离相关资产,为什么如今又想要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呢?
据龙洲股份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康美特尚余首期转让款520万元及股权转让的剩余价款(即1.07亿元)未支付给新宇汽车,同时,由于康美特法定代表人曾传兴涉案人身自由受限且短期无法解决影响,康美特无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康美特于1月7日发来《关于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函》,请求交易各方协商解除宏远汽车股权转让事宜。
龙洲股份称,自接到康美特函件后,考虑到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经交易各方就解除股权转让事宜协商,各方已达成具体解除方案,并同意签署《协议书》。
鉴于因康美特原因,康美特及大洋电机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条件尚未成就,新宇汽车所持有的宏远汽车的股权也尚未过户。为了更好地合作,康美特及大洋电机不向新宇汽车主张已付1.02亿元资金占用费,且由康美特向新宇汽车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龙洲股份表示,截至目前,因康美特履行未达股权过户的前提条件,宏远汽车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未办理,宏远汽车的土地、房产、建筑物等资质和主要资产都完整归属宏远汽车,宏远汽车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据龙洲股份所述,新宇汽车仍持有宏远汽车51%股权,后者控股股权仍归属新宇汽车,该股权未办理交割过户手续。宏远汽车现董事会7名成员中,有4名为上市公司委派。宏远汽车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均由上市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新宇汽车控股宏远汽车后,上市公司一直将宏远汽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未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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