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IPO:加工商兼供应商 向关联方拆借6200万引质询
2022-11-01 0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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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2日,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在深交所创业板上会通过,由民生证券作其保荐机构 

 

招股书显示,昊帆生物此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预计募集资金11.45亿元。其中,2.5亿元用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5.45亿元用于年产1002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昊帆生物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借资金6200万元引起深交所质询,同时自身产能不足,营收仰赖第三方加工商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昊帆生物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截至发稿前,昊帆生物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产能不足,营收依靠第三方加工商

 

资料显示,昊帆生物是一家为国内外蛋白质、氨基酸等多肽类产品与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完善的配套服务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是多肽合成试剂、蛋白质交联剂以及分子砌块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覆盖了下游多肽、蛋白质、药物研发与生产领域内所使用的大多数高端化学试剂。

 

招股书显示昊帆生物依靠委外加工和外协采购来支撑公司的收入2019年-2021年,昊帆生物委托加工实现营收分别为1.14亿元、1.75亿元和1.98亿元,占营收比分别为59.77%、61.99%和53.60%;外协采购实现营收分别为0.77亿元、1.07亿元和1.50亿元,占营收比分别为40.23%、38.01%和40.61%;而自产仅在2021年实现营收0.21亿元,占比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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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昊帆生物) 

 

自产产品实现营收较低的原因或与其设立工厂时间较晚、产能较低相关。招股书显示,2018年,昊帆生物设立安徽昊帆,安徽昊帆生产基地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安徽昊帆年产350吨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该工厂生产产品87.02吨,产能利用率仅为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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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昊帆生物)

 

业内人士分析称,自有产能的局限性掣肘昊帆生物的发展,严重依赖第三方生产具有众多不确定性。若第三方因自身经营规划变化、合规性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昊帆生物提供加工服务,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委外加工厂商,将使昊帆生物面临着无法稳定生产、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昊帆生物在招股书当中提及到,第三方加工商欣隆药业也是其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19年-2021年,昊帆生物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815.03万元、5461.35万元和8102.52万元,占各期总采购金的比例分别为32.95%、35.40%和40.20%。其中,欣隆药业分别为2019年-2020年的第一大供应商,2021年的第三大供应商。报告期内,昊帆生物向其采购原料的金额分别为1058.57万元、1295.84万元和1469.02万元,占各期总采购金的比例分别为9.14%、8.40%和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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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昊帆生物)

 

拆借资金6200万元,关联公司董事长为合伙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募资之前,昊帆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直接持有公司5119.20万股,占总股本的63.20%,直接和间接共控制公司66.20%的股权,发行后持股比例将变为47.40%。同时还有一人需要提及,那便是昊帆生物的股东吴为忠。招股书显示,吴为忠持有公司40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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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昊帆生物)

 

2003年12月,朱勇、吴为忠共同出资设立昊帆有限,二人各持昊帆有限50.00%的股份;2016年1月4日,昊帆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吴为忠向朱勇以3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昊帆有限35.00%的股权。此外,吴为忠在2005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壹制药”)总经理、董事长。

 

招股书显示,由昊帆生物与苏壹制药及其实控人吴铁(借款方)、吴为忠/及方靖(作为担保方)逐笔签订了《借款协议》。根据协议,2019年与2020年,昊帆生物多次向苏壹制药拆出资金共计6200万元。昊帆生物向苏壹制药收取的利息金额分别为75.25万元、9.00万元,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3月全额归还完毕,后续二者之间未再发生过资金拆借行为。

 

医药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难以避免,更何况朱、吴二人还是一同建立昊帆有限的合伙人,但昊帆生物与苏壹制药的关联交易竟引起了监管所的质询,要求昊帆生物逐笔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借的原因、用途等,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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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昊帆生物)

 

业内人士表示,同关联公司发生拆借资金这一行为正是IPO的重点核查目标,尽管昊帆生物在招股书及问询回复函中对此进行了解释,但仍会对其IPO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若苏壹制药无法及时偿还借款及利息,也会对昊帆生物的经营产生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报告期内,昊帆生物还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办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受到了罚款金额为2600元的一起行政处罚。据了解,“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烯”属于现在已知有机化合物中碱性最强者,是一种超碱性物质,具有很强的催化能力并有很强的刺激性,与多数胺化合物一样,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器官,可引起皮炎。若该物质挥散到空气中引起在场人员的不适造成负面新闻,也将对昊帆生物的IPO之路造成一定的影响。

 

(记者 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 隋子健)

 

责任编辑:隋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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