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赛腾股份实控人曾慧及孙丰的离婚财产分割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曾慧与被告孙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原、被告持有的赛腾股份A股股票合计8754.91万股各半分割,被告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曾慧名下。
◎赛腾股份表示,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原被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魏官红
12月13日晚,赛腾股份(SH603283,股价34元,市值64.9亿元)发布公告,针对实控人曾慧及孙丰的离婚财产分割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曾慧名下。
而根据今日(12月13日)收盘价,曾慧所分得的股权对应市值约12.84亿元。赛腾股份表示,诉讼仅涉及实控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原被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如原、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稳定性风险。
请求判令离婚并分割财产
根据赛腾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孙丰及曾慧均为公司创始人,2002年至2007年,二人曾分别在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延令自动化设备厂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2007年6月,二人创办赛腾股份。
截至目前,孙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153.69万股股份,持有比例42.72%,曾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1.22万股股份,持有比例3.15%,二人为赛腾股份的实控人。
2021年12月26日,赛腾股份披露收到实控人孙丰、曾慧通知,得知孙丰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曾慧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曾慧作为原告,孙丰为被告,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截至当时,孙丰涉及公司权益的财产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9878.45万股;曾慧涉及公司权益的财产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01.22万股,双方通过苏州赛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赛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赛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赛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份额。
实际上,曾慧于2021年10月份便已离开上市公司,并不再担任公司职位。在2021年10月29日赛腾股份高管的换届公告中,曾慧的姓名已不再出现。赛腾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曾慧于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及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此外,曾慧的表姐刘红宁曾担任赛腾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不过其也于2021年10月离职。
二人离职后,公司总经理由孙丰担任,财务总监则改由一位90后女士黄圆圆担任。
一审判决股权对半分割
近日,赛腾股份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经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曾慧与被告孙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原、被告持有的赛腾股份A股股票合计8754.91万股各半分割,被告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曾慧名下。股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原、被告各半负担。
根据判决,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68.43万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赛腾股份表示,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原被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股权变更完成后,孙丰、曾慧持股分别为4377.4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22.93%。如原、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公司的实控人存在不稳定性风险。截至目前,诉讼仅涉及实控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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