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个多月,*ST海伦回复关注函:股东中天泽谈判 终引入外部投资者
2023-02-03 09:58:56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回复函披露,此次交易总价款为1.56亿元,按进度已支付78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是顶航慧恒从外部非金融机构借款取得,借款单位为江苏上承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成本为年化6%,借款期限为5年。

  ◎司法拍卖股权过户以后,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来看,海徳资管持有上市公司11.96%股权,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天泽与顶航慧恒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03%的表决权。

  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梁枭

  2月1日晚,*ST海伦(SZ300201,股价3.1元,市值32.27亿元)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为引入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航慧恒),与其谈判“5天5夜”。最终,顶航慧恒以1.56亿元买下了中天泽持有的*ST海伦1.85%股权和5%表决权,二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022年11月21日,深交所向*ST海伦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

  不过,*ST海伦以《关注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等为由,申请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回复。而直到今年2月1日,回复函才姗姗来迟。

  部分交易资金来源于借款

  2022年11月18日,*ST海伦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天泽拟向顶航慧恒转让所持公司1.85%股份,并将所持公司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顶航慧恒,交易总价款为1.56亿元,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随后,深交所向*ST海伦发出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中天泽在主张有权行使丁剑平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剑平方)委托表决权的情况下,又将所持公司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顶航慧恒的具体原因以及合理性,并说明中天泽与顶航慧恒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ST海伦则解释称,丁剑平方曾于2020年5月将其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中天泽,后于2021年4月28日向中天泽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于2022年1月20日向中天泽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补充通知。中天泽已就要求丁剑平方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提起诉讼,在判决未生效前,公司认为暂由中天泽行使。

  而在此次交易中,中天泽的表决权一部分来源于丁剑平方,另一部分来源于其依法登记持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中天泽对这两部分表决权的处置权存在差别,中天泽在主张继续行使委托表决权的同时,又将其登记持有的1.85%股份拟出售、委托他人行使5%表决权,二者并不矛盾,符合法律规定。

  中天泽认为,此次交易合理合法,且随着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以司法拍卖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通过此次交易及相关协议安排,中天泽和江苏机电等股东逐步淡出,公司股东结构得以有效改善。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新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选举,法院也已裁定取消了对公司董监事的全部行为限制,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秩序得以逐步恢复。

  另外,据回复函披露,此次交易总价款为1.56亿元,按进度已支付78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是顶航慧恒从外部非金融机构借款取得,借款单位为江苏上承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成本为年化6%,借款期限为5年。

  中天泽与顶航慧恒均表示,除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外,中天泽与顶航慧恒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更无任何股权关联。

  上市公司已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深交所要求*ST海伦结合丁剑平方与中天泽、中天泽与顶航慧恒的委托表决权安排及一致行动关系,补充说明三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丁剑平方、中天泽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由谁支配,此次交易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对此,回复函称,2022年11月16日,中天泽与顶航慧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二者属于一致行动人。而丁剑平方的表决权已经全部委托中天泽行使,且该部分表决权行使存在诉讼争议,丁剑平方与顶航慧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ST海伦认为,在法院未有生效判决结果前,丁剑平方表决权暂由中天泽行使,中天泽受托行使丁剑平方委托的表决权属于协议专门安排,由中天泽依协议行使。

  中天泽与顶航慧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中天泽行使由丁剑平方委托的表决权时,应事先充分征询并听取顶航慧恒的意见,顶航慧恒如有意见必须在表决日前书面告知中天泽。根据前述约定,中天泽在行使表决权时,应事先征询并听取顶航慧恒意见,未约定必须遵循顶航慧恒的意见,最终决定仍由中天泽自行判断作出。

  因此,*ST海伦认为三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中天泽与顶航慧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另外,司法拍卖股权过户以后,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来看,海徳资管持有上市公司11.96%股权,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天泽与顶航慧恒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03%的表决权。

  *ST海伦认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海徳资管、美通公司、中天泽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均较低且持有表决权数量差距不大,任何一方均无法通过所持表决权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来看,任一提议股东推荐的新任非独立董事人数均未达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结合上市公司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选任,均不属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因此,自海徳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天泽将表决权委托给顶航慧恒且海伦哲董事会、监事会换选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海伦哲成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曾谈判“5天5夜”

  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ST海伦结合顶航慧恒交易目的、公司股价情况,补充说明此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等。

  对此,回复函称,顶航慧恒充分认可中天泽成为控股股东及金诗玮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以来为海伦哲所做的努力,如目前公司治理僵局能够有效打破,公司不但能够避免退市风险,其后续业绩势必将进一步得到稳步提升,所有股东均将因此而获益。

  而相比目前的市场股价来看,此次成交价格较高,有三个原因。

  中天泽拟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股份为届时标的股份条件满足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时,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前一交易日上浮18%~20%后的交易价格乘以股份数额确定价格。

  交易前,顶航慧恒注意到,2022年10月底司法拍卖的海伦哲股票的成交价格是3.02元。2022年11月初,*ST海伦股票复盘后,股价持续上涨。交易充分考虑了以往公司的股票价格并对未来股价做了合理的预期并给予了一定的溢价空间。

  交易对价中还约定中天泽需履行其他义务,核心条款有:标的股份的转让及5%股份表决权委托;在限定的25天期限内,负责发起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完成董监事改选、以促成年报公告、去除海伦哲退市风险,否则中天泽有义务退还或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顶航慧恒对中天泽所持有的5%股份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中天泽对标的股份及表决权等权益对应的收益期望值较高,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时间长达5天5夜。顶航慧恒最后下决心同意该对价,是判断顶航慧恒介入后,能够与包括美通等股东有效沟通和合作,推动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恢复公司的正常治理结构和秩序,并从中获益。

  据披露,顶航慧恒不排除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以降低所持股份的综合成本。


责任编辑:腾会言

*ST海伦

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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